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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》发布

时间: 2025-04-28 10:03:20 |   作者: 中标公示

  6月25日,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场活动期间,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修订的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》(以下简称《控制指标》),对工业项目(或单项工程)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指标控制,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,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(有关政策解读详见今日2版)。这也是自然资源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、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之一。

  作为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、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,《控制指标》覆盖城乡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,适用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)的制造业及其对应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。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,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。

  《控制指标》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。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、建筑系数、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,自然资源部制定控制值。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土地产出率、土地税收等指标,自然资源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推荐值,各地可参考、选择全部或部分推荐性指标制定控制值后在本地实施。

  《控制指标》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,也是对项目建设情况做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。《控制指标》明确,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,科学规划,合理地布局,满足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。鼓励使用先进、成熟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设备,鼓励优化工艺流程,鼓励建设多层工业生产厂房,鼓励合理规划利用地上、地下空间。工业园区、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。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,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。工业项目竣工、投产、达产验收时,未达到《控制指标》要求的,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,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。

  根据要求,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《控制指标》审核工业项目用地,对不符合《控制指标》要求的工业项目,要按规定核减项目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。同时,还要会同地方产业等有关部门建立《控制指标》联合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,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,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。各地要将《控制指标》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、出让公告、用地监管合同等,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,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,严格追究违约责任,落实处罚整改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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